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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马来西亚律师函(Letter of Demand, LOD)全面解析 |(古律师事务所)

引言

在马来西亚,律师函(Letter of Demand,简称 LOD)是一份正式的书面通知,由一方发给另一方,要求对方履行法律义务,通常涉及债务偿还或合同履行。律师函往往是启动诉讼前的第一步。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,了解律师函的目的、结构和法律影响都至关重要。

作为一家专业的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,**JY Ko Advocates & Solicitors(古律师事务所)**在债务追讨、合同违约、雇佣纠纷以及房产租赁案件中,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,为客户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。


什么是律师函(LOD)?

律师函(LOD)是一份法律文件,可以由个人、公司或律师发出,要求对方赔偿、履行义务或归还财产。它的作用是诉讼前的预警,给予收件人一个在上庭之前解决纠纷的机会。

在JY Ko Advocates & Solicitors,我们经常代表客户发出律师函,以促使对方在诉讼前妥善解决问题,避免客户承担更高的时间与财务成本。


常见的律师函用途

  • 欠款未还 —— 债权人就拖欠付款发出催款信。
  • 合同违约 —— 一方未能遵守合同条款。
  • 房产/租赁纠纷 —— 涉及租赁协议或土地所有权争议。
  • 诽谤案件 —— 要求道歉与赔偿的法律函件。
  • 劳动争议 —— 涉及拖欠工资或非法解雇索赔。

👉 JY Ko Advocates & Solicitors 曾协助许多业主、企业与个人,成功透过律师函追回欠款、解决租赁与合同纠纷。


律师函的法律地位

律师函本身并不是诉讼,但它具有正式警告作用。若收件人忽视律师函,发函方即可提起诉讼。法院往往会正面看待律师函,因为它显示出发函方在起诉前已尝试友好解决纠纷。

选择像 JY Ko Advocates & Solicitors 这样经验丰富的律师,可以确保律师函的内容合法、准确并具备强大说服力。


马来西亚律师函的法律框架

律师函在马来西亚的运作,涉及多部法律法规,包括:

  • 《1950年合同法》(Contract Act 1950)—— 规范合同义务与违约。
  • 《2012年庭审规则》(Rules of Court 2012)—— 规定提起诉讼的程序。
  • 《1957年诽谤法》(Defamation Act 1957)—— 涉及名誉受损索赔。
  • 《1955年雇佣法》(Employment Act 1955)—— 规范雇主与雇员纠纷。
  • 房东与租客相关法律 —— 处理租赁纠纷及房产相关索赔。

💡 在 JY Ko Advocates & Solicitors,我们会根据客户的情况选择适用的法律,并在诉讼前阶段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。


法定要求与时限

  • 合同纠纷:索赔的时效一般为违约之日起 6年(依据《1953年时效法》)。
  • 人身伤害索赔: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3年内提出。
  • 劳动争议:根据《1967年工业关系法》,解雇索赔须在 60天内提交。

我们律所会为客户计算正确的时效,避免因延误而丧失索赔权利。


收到律师函后的应对方式

收到律师函后应采取的步骤

  1. 仔细阅读 —— 弄清楚对方的要求与指控。
  2. 核实合法性 —— 确认对方主张是否合理。
  3. 收集证据 —— 保存支持自己立场的文件。
  4. 及时回应 —— 切勿忽视,否则可能招致诉讼。
  5. 寻求法律意见 —— 不确定时,应立即咨询律师。
  6. 尝试和解 —— 必要时进行谈判,避免上庭。

回应的方式

  • 支付要求金额 —— 如果确实欠款。
  • 提出异议 —— 写回函并附上支持证据。
  • 协商和解 —— 提出其他解决方案。
  • 忽视律师函(极不建议) —— 可能带来严重后果。

⚖️ JY Ko Advocates & Solicitors 专长于协助客户起草、回应律师函,并在必要时代表客户进行谈判。


忽视律师函的后果

如果未回应律师函,可能会面临:

  • 法律诉讼 —— 发函方可正式提起诉讼。
  • 缺席判决 —— 若无视法院传票,法院可能直接判决败诉。
  • 经济与声誉损害 —— 诉讼费用高昂,且可能影响个人或企业声誉。

我们的团队能帮助您在风险扩大之前,采取最佳法律应对措施。


常见问题解答(FAQs)

1. 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吗?
不具有强制性,但它是诉讼前的正式警告。

2. 发出律师函后多久可以起诉?
一般会给予对方 7至14天 的期限。

3. 是否必须由律师发出律师函?
不是,但由律师发出会更具法律效力和可信度

4. 如果收到不合理的律师函怎么办?
应立即咨询律师,决定是驳回还是协商。

5. 律师函能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?
可以。律师函可作为证据,证明发函方曾尝试在诉讼前解决争议。


结论

在马来西亚,律师函(Letter of Demand)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,用于在提起诉讼前解决纠纷。无论您是发出律师函还是收到律师函,理解相关的法律框架与最佳做法,都能帮助您有效保护自身权益。

JY Ko Advocates & Solicitors(古律师事务所)在处理债务追讨、合同纠纷、劳动争议、租赁与房产纠纷以及诽谤案件方面拥有丰富经验。我们帮助客户起草、发送、回应律师函,并在必要时启动法律程序,确保客户的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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